-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30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1-12
- 公开日期:2013-0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子、找出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杜绝企业偷排,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程序予以停业整治或关闭。
二、工作重点
彻查全县企业是否有非法排污、偷排行为,已关停的企业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关停、整改到位。
1、对规模企业,尤其是工业园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企业排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废”及噪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摸底、专项整治,重点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打击。
3、对未批先建、环保“三同时”未落实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4、对整改措施长时间未到位的“老大难”企业按法律程序进行关停,或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停止生产。
三、工作部署
1、制订方案。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工信、国土、农办、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订具体方案。
2、分组行动。县政府成立三个工作组,进行责任包干。
第一组:工业园企业检查组。由副县长张大宏牵头,组织工业园管委会、工信局、环保局、食药局等部门参与。主要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组:农村企业检查组。由副县长黎朝晖牵头,组织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食药局等部门参与。主要对农村的蔬菜加工企业、大湖精养和畜禽养殖业进行排查和整治。
第三组:“五小”和矿石开采企业检查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参与。主要对石材加工、城区三产业、小煤厂等行业进行检查和整治。
3、联合执法。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环保、公安、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强制执法;对已立案的企业按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对未立案的企业依法进行断电、断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尤其在抽调人员、安排车辆等方面要服从大局,积极支持。
2、明确时间要求。三个小组的集中排查、集中整治行动为3天,在
3、强化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检查和整改,依法下达相关文书,严格落实到位。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凡发现不作为、渎职等行为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4、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部门、工作小组要将每天的工作进展及时向牵头领导汇报,县政府办要向市政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出具专题汇报材料。
2013年1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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