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3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2-06
  • 公开日期:2013-0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洞庭湖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2-0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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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313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洞庭湖区越冬候鸟保护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洞庭湖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24

 


 

华容县洞庭湖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行动

     

 

为有效保护洞庭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依法打击破坏湖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21日至2013410日,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洞庭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形成综合部门牵头协调,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的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洞庭湖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1、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

2、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包括在湖区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和以破坏渔业资源方式捕捞螺蚌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

3、深入洞庭湖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的安全隐患;

4、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场所;

5、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游牧者以及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6、建立和完善洞庭湖区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132120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合林业、工商、渔政、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新闻宣传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广辟讯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整治打击阶段(20132212013331)。该阶段共分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时段(20132212013310),集中在湖区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以及涉嫌捕猎、运输、携带候鸟的重点人员,做到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对全县的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严防非法运输和携带候鸟出湖区,确保无违法犯罪经营候鸟的现象发生。第二时段为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时段(20133112013331),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以及违规栽树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螺蚌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维护湖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3、行动总结阶段(2013411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洞庭湖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保护候鸟责任状,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行动结束前,向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县政府成立洞庭湖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县政法委、宣传部、林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湖洲管理局、水产局、监察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沿洞庭湖的团洲、幸福和注滋口等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进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同时,分别由县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水产局牵头成立四个督导组,深入各地加强经常性暗访、督导检查工作。沿湖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有

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各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并认真组织野保、森林公安等部门人员,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政法部门要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资源的大案要案,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快审、快结;工商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为;水产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围湖、非法捕捞等湖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包湖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湖人员签订候鸟保护责任状,明确其候鸟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沿湖乡镇、村场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和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4、综合整治,健全机制。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模式,有效防范破坏越冬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乡镇将依法追究责任。

5、收集信息,及时上报。沿湖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小组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系方式于201326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2330764222235),保证信息渠道畅通。221—331日期间,相关单位每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于每周星期一将小结电子稿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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