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1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2-22
  • 公开日期:2013-02-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2-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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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政办函〔20136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县内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春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季动物防疫是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举措,是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系统工程。当前正值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由于气温反复,大部分畜禽处于免疫空白状态,加之添槽补栏,畜禽交易流通频繁等,一旦出现防疫疏漏,极易造成疫病发生、扩散,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防疫所需经费和防疫物资及时到位,着力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科学部署,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35日开始,415日全部结束。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免疫,确保集中免疫质量。按照农业部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对鸡新城疫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密度要达到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在集中免疫的基础上,要及时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育肥猪等要统一免疫,种猪配种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春防工作结束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各乡镇要全面抓好基础免疫工作,县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做好疫苗、免疫标识和消毒药械的组织供应工作,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在免疫工作中,各乡镇要使用新型数字化动物免疫标识,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反应和处置能力。

2、加强组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集中免疫期间,各乡镇要制订详细防疫工作方案,科学部署防疫工作,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让养殖户主动接受和参与防疫工作;积极筹措和落实好防疫经费,确保春季防疫物质及时调配到位,妥善解决好防疫员的报酬补贴,并做好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同时,要与各行政村签订防疫责任状,明确专人协助并监督防疫员搞好免疫注射工作。

3加强监测,准确把握疫病动态。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制度。继续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监测到阳性畜禽的要及时上报并处置,监测到抗体水平低的要及时补免,监测发现疫情隐患的要及时消除。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和洞庭湖沿线禽流感的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向,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健全台帐,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畜禽免疫档案和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猪、牛、羊免疫注射后必须佩戴全省统一使用的二维码耳标,挂标率达到100%。同时春季动物防疫统计报表应做到及时、全面和准确。免疫期间,各乡镇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5点钟前上报本周免疫进度(传真:0730-4230909)。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后,汇总表、总结要一并报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备案(报表以村为单位,动物防疫站及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三、加强领导,切实明确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责任。

今年继续实行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推行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春季动物防疫结束后,县政府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各乡镇随机抽户,采集畜禽血清检测抗体,监测结果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春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因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或者在省市工作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201322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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