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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04
  • 公开日期:20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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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4-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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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334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

 

 

 

 

 

华容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通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重点突破,充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作用、规范预算编制、更新理财思路,努力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切实发挥财政资源配置作用,实行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和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管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分级实施。财政局作为预算分配的主体和预算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县级预算部门、乡镇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财政局的整改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采取以部门自评为基础,财政局组织对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在不断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

(三)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评价、考核机制,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四)客观科学,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应用,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四、实施范围

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总体思路,一是从2012年预算部门中筛选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二是从2013年预算部门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确定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对象。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要确定1-2个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有条件的可对更多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财政局选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蔡勋华任组长,聂迪钧、廖权赋、黄剑、胡渝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跃红任办公室主任。

预算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六、实施办法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采取财政负责、部门协助、中介分析、监察审计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的绩效评价方式。

(一)统筹运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科学性。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应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可以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既可以综合运用目标与实施结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历史动态比较法、最低费用选择法,还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和问卷调查法等,使评价结论更准确、更具权威性。

(二)财政局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规范评价工作流程。

绩效评价的基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1)提出绩效目标。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明确提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的措施以及所需的资金量。绩效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的必要性、预期绩效目标、条件论证、项目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计划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2)建立评价工作组。由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确定评价对象。

4)确定实施方式。由评价工作组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介绍项目实施情况,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评价工作组对部门提出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

2、组织评价

1)确定工作方案。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确定绩效评价所参照的标准,选定评价工作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下发分项目通知。评价工作组根据初步了解情况,分项目设定指标体系、调查问卷样表及需要统计调查的有关表格,并下发分项目通知。其中指标体系包括财务指标、业务指标、效益指标,评价指标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

3)收集基础资料。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询、复核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各项数据等。中介机构对评价对象的抽查面不低于30%。评价对象较少的,相应提高抽查的比例。

4)问卷调查。采取定向调查与网上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一是根据绩效评价项目特点,有选择性地向熟悉项目及利益相关人员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表。二是进行网上调查,提高公众参与绩效评价的范围。

5)分析评价。中介机构根据整理、核实的基础数据和具体情况,分析计算出评价对象的初步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可对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3、提交报告

1)形成初稿。初步评价结论形成后,应将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征求评价对象意见,再次核实调整相关事项,深入分析调查取得的各种信息,按照既定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分析报告。

2)修改定稿。召开绩效评价报告听证会,除评价工作组人员外,还应邀请有关专家、部分企业、基层代表等参加。中介机构介绍绩效评价报告,邀请对象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并递交评价工作组。评价分析报告应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条理清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建议有可操作性。

4、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及需要整改的问题,以文件及整改通知书形式告知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被评价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评价工作组。

部门自评项目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开展评价(一般不委托中介机构)。各部门单位要在201310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应加强自评项目的辅导工作,评价工作组对各部门开展自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部分绩效自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况暂停拨付该项目资金。

5、结果应用

1)经过绩效评价的项目,县财政局可根据评价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2)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规范、绩效好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督促改进,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甚至取消安排。

3)建立评价结果报告机制。评价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

4)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评判,体现和增强公共支出公正性和透明度。

5)将在绩效评价实践中形成的绩效理念引入到财政支出管理中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与绩效预算工作结合,与资金拨付等结合,把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消耗的公共资源挂钩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平台宣传绩效管理理念,增强预算绩效意识。县财政局要组织预算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拟定工作计划,上报绩效目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落实好本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三)完善制度体系。县财政局要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尽快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拓展评价结果运用渠道,努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为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四)建立考核机制。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对预算部门制定和下达的年度绩效评价计划任务,实行年度考核、重点督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报考核结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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