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16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8-23
- 公开日期:2013-08-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9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容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简称“1+7”行业。试点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式、优惠政策等税制安排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税[2013]37号文件执行。在试点期间,国家关于营改增试点有新的政策出台,遵照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二)试点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启动试点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8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一是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在试点实施之日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有关政策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的(以财税部门正式批复为准),改征增值税后可继续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满。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和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试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胡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营改增有关规定,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决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牵头测算分析改革对县财政经济的影响;牵头制定增值税入库管理办法;跟踪分析试点实施后县财政收入变动情况,协调国税、地税营改增收入划转;跟踪反馈试点工作动态,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做好财政系统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媒体宣传等。
县国税局:牵头制定征管政策衔接办法、征管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推行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展纳税人及税务征管人员培训和辅导;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做好试点实施后的营改增税收征管各项工作;负责分析评估试点企业税负情况等。
县地税局:负责开展试点行业税源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及税收征管企业情况进行梳理;会同县国税局做好税源户、优惠政策等征管信息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试点前后相关行业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比较分析等。
县委宣传部:做好试点相关宣传工作;做好试点对文化创意、广播影视产业等影响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县工商局: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分析和提供试点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化信息。
人民银行县支行:协助做好试点增值税入库和调库,完善财税库银系统相关功能。
其它部门:根据试点需要和工作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准备和实施工作;做好试点对主管行业影响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底前完成)
1、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试点行业范围开展试点纳税户调查统计,梳理试点纳税户名单和营业税现行优惠政策,为税源、优惠政策等征管信息移交做好准备。具体由县地税局负责,5月底前完成。
2、做好测算分析工作。一是做好试点对财政收入、行业税负等影响的测算分析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国税局、地税局配合。二是做好试点工作对试点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试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3、做好征管衔接工作。按照试点税收征管有关规定,拟定试点税收征管及优惠政策衔接方案,明确试点税收征管机关及相关业务划转事宜,并做好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县国税局负责,县财政局、地税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4、做好征管数据交接。国、地税部门建立业务对接机制,地税部门将试点纳税户名单、基础数据信息以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源户基础数据在
5、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编印培训资料,组织对征管人员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征管办法、系统操作等方面业务培训;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包括税收政策、纳税申报及相关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县国税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6、做好纳税准备工作。制订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增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操作规程;编制征管操作指南,制订纳税申报办法,对纳税人申报表表样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填表要求和完善系统软件;制订试点工作发票管理办法,确定发票票种、票样、票量,做好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及税控机制作、系统安装等工作;制订试点增值税入库办法,完善财税库银系统相关功能,实现试点增值税税款的准备核算入库。县国税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配合,7月中旬前完成。
7、制订应急预案。根据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县国税局负责,7月中旬前完成。
8、模拟空转测试。制订模拟申报方案,组织进行模拟申报,根据模拟申报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开展税收征管模式转换的模拟测试,完善试点征管办法,检验征管信息系统和发票使用管理运行。县国税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9、做好宣传引导。收集汇编营改增政策资料,编写试点有关问题解读材料;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监控分析相关舆情信息,组织媒体对试点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7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1、启动征管系统,接受纳税申报。县国税局负责。
2、跟踪实施情况。对试点相关企业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县国税局、县财政局负责。
3、开展试点评估。按月对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和试点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做好试点期间宣传引导。及时通报试点对我县的具体影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舆情分析,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营改增运行情况,做好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情况,反馈问题,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
(二)确保无缝对接。财税部门要在认真落实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新规定依法治税,加强征管衔接,确保税制转换实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1、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试点前地税部门要在对试点行业进行营业税税源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并严格按试点政策范围移交;国税部门要对地税移交征管信息逐户校验核对,建立征管数据库,对非正常纳税人信息,要协同地税部门查实原因按规定处理;试点后国税部门要对试点行业进行税源全面排查,并与地税部门征管信息认真核对,如有漏移交户,地税部门要迅速移交,如有漏管户,作新增户处理。
2、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国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定试点一般纳税人。
3、协税护税机制。国税部门要对窗口代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相关地方税收,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同步代征。对于双定征收入试点纳税人实行国地税联合定税,以票控税,分别征收,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征管机制。对于窗口代征税收的具体开票、解缴、入库等相关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国税、地税和人民银行共同协商解决。
4、检查结算。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试点纳税人试点前的营业税征管稽查及税款清理结算,将全部欠税清缴入库。
5、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其它历史遗留问题,由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协商解决。
(三)强化宣传培训。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统一认识、支持试点。要认真组织税务征管人员营改增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并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要开展好对纳税人的培训,使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的纳税环境和征管方式,以确保我县营改增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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