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16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07
- 公开日期:2013-09-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9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5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历时50天。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免疫责任制。各乡镇要大力推行“政府领导、动物防疫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实行主管部门免疫告知,并督促其严格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养殖户免疫申报的定期补免制度。集中免疫期间,提倡“乡村干部带队、乡村防疫员组织免疫小分队、联合作战、整村推进”的形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强制免疫任务。各乡镇要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免疫时操作规范、程序严格、记录完整、消毒到位,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各乡镇要稳步推进养殖户免疫申报制度,增强养殖户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并建立动物免疫申报及回访登记表,公示免疫申报电话和监督电话,保证执行到位。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制定和完善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本区域家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
二、要确保免疫进度和质量。各乡镇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集中免疫任务。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对全县50个监测规模场及周边散养户,每种疫苗至少免疫两次以上,口蹄疫必须免疫三次。要督促养殖户对养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同时,各乡镇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要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疫苗浪费。
三、要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要开展全覆盖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效果。要结合免疫工作,逐村逐户对疫情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如发现可疑疫病,要加强跟踪监测,拔点灭源,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乡镇免疫抗体实行不定期抽查,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乡镇要设立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督查体系和机制,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督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地区、农户散养畜禽、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强制免疫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监督,保证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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