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4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12
  • 公开日期:2012-07-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7-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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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2012〕1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在全县街道、乡镇全面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县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各街道、乡镇党政机关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按照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三级网格划分,每级网格的行政首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严格遵循国家、省级颁布的有关建设标准,有步骤地在所有街道、乡镇组织建设和实施。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地建设标准,本地标准不得低于省或国家标准。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宣传、管理与监督,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局面。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张大宏为组长,县综治办、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大队长宋广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综治一室、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县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为联络科室,联络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共同建设任务。各级网格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保安队员要结合巡逻、守护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省辖县城区街道、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任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防火排查。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居民楼院、村组建设任务。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每周进行防火检查;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社会单位、场所建设任务。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任务。应在履行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的同时,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网格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实施步骤

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选定1个街道和1个村试点,8月份之前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年底前,全县4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城关镇优先推广。

2013年:年内全县6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2014年:年内全县8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重点镇、中心镇、经济发达镇优先推广。

2015年:全县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六、任务分工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综治部门: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基层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府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将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性许可条件的,应当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基层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

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基层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机制保障。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负责人以及巡防、保安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白人”。要加强信息反馈,由各级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跟踪推进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每月25日前向上级办公室报送月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三)强化奖惩保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每年组织督察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消防  网络化管理△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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