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3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19
  • 公开日期:2012-0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2-1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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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20127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华容县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八

华容县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渡运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船安全,根据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生渡运实行定船舶、定船员、定乘员、定航线、定时间、定价格的乘船制度。接送学生的船舶统一配挂学生专用船牌子。

第三条  学校在上(放)学或节假日活动安排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乘船,村(居)委会在上学时安排村干部负责护送学生乘船。

第四条  护送教师或者村干部按《华容县学生乘船交接登记表》所载内容进行登记,向船员(或渡工)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并协助维护上、下船秩序,督促学生穿好救生衣,严格按船舶核定人数装载,禁止超载和非载客处所坐人。

第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把水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宣传教育,并在每学期专门安排一定课时请安监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讲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设置安全宣传栏、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未严格落实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乡镇,由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生渡运交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进行批评教育,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解除聘用关系;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华容县学生渡运交接登记表

主题词:交通  渡口△  管理  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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