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3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1-21
- 公开日期:2012-0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2〕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县级名优教师和名优校长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教师考核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干部队伍,
促进华容教育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华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县开展县级名优教师和名优校长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县级名优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首先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②关心爱护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严谨,深得学生爱戴。无滥发资料、乱收费、乱补课现象。
③热爱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务安排,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④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次以上,被树为师德榜样。
2、业务能力。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学科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②能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③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④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⑤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为本地区所公认。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
⑥教学经验丰富,教育业绩卓著,是本地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有一定声望。
⑦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⑧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全体学生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受到县以上表彰或推广介绍。
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改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了明显的成绩。
3、教研能力。
①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教研活动,在本校、本乡镇的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是教研工作带头人。
②近5年来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学术著作等至少3篇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1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
4、学历与资历。
①具有相应合格学历;②具有相应系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③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且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含团队、德育处或年级组工作)。
5、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评选。
(二)县级名优校长评选条件
1、个人品德优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较强的非权力影响力,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学校或个人获得市以上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次以上。
2、教育思想领先。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先进的教育思想,对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形成个人鲜明、独特的办学特色,对所在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学术著作等,近5年内至少3篇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3、管理业绩突出。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近5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成绩连续三年进入同类学校先进行列。目标管理连续三年进入同类学校先进行列。所带班子和教师队伍能团结和谐,积极进取。
4、学历资历合格。在校长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相应系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5、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评选。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评选,个人首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呈报。基层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候选人范围,然后上报。
3、考核审查。教育局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对基层学校呈报的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人选进行审核、初评。
4集体审议。教育局考核小组将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审核、初评情况向教育局党委会汇报,局党委会进行集体审议,确定正式人选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
5公示结果。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结果确定后,均须在所在单位及社会、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奖励办法
1、“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者授予“华容县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县教育局发给奖金3000元。
3、享受“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津贴。县级名优教师每月200元;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含所有县直学校)县级名优校长每月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
4、建立华容县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档案,将其简介及重要业绩、学术成果、业务专业录入华容县教育系统县级名优教师、名优校长工程人才库。
5、作为市级以上评优、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荣誉身份及待遇取消:
①已不在教学一线任教,或已不在荣誉岗位上的;
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或出现其他与其荣誉身份不符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县直学校、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校级名师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名单报县教育局审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县级名优△ 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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