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2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6-24
- 公开日期:2012-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2〕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华容县2012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2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华容县2012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
工 作 方 案
为了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三六”工程、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三三六”工程、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文任组长,蔡勋华、雷欣、向阳、黎朝晖、张大宏、谢志辉、傅传贵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估办”),由张昭林任办公室主任,黄剑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督查室。
三、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20个乡镇作为一个系列,县直单位分为四个系列,具体划分情况采用县综合考评分类办法(见华发[2012]8号文件附件5)。
四、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华政发[2012]3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及华政发[2012]3号文件落实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评估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全年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地计出评估分值。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县政府督查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名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五、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三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准,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 “一票否决”事项
直接采用2012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评方案办法所列“一票否决”事项(见华发[2012]8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5)。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95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95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各块考评对象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3、评估结果运用
(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实际得分,按3:10的比例折合,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中政府绩效评估的得分。
(2)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及津补贴(与综合考评不重复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下年度财政预算扣减10%,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并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其中,“一票否决”的不合格单位,责令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3)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2012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2、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附件一
2012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经济发展
1、按要求完成财税任务的加计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财税任务的扣50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2、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加计5分,每超额完成5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再加计1分,总加分不超过1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发改局提供考评细则)
3、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加计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招商局提供考评细则)
4、年内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加计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工信局提供考评细则)
5、完成国家专利申报任务的加计2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科技局提供考评细则)
6、未按要求完成农业保险投保工作的扣3分,操作不规范,出现涉保上访及违规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另扣1分。(由农办提供考评细则)
7、未按要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工作的扣5分,每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另扣2分。(由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提供考评细则)
8、未按要求完成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扣5分。(由农办提供考评细则)
9、按要求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加计10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最高扣分为30分。(由农业局提供考评细则)
10、未完成土地流转市定任务的扣2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未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管理任务的扣2分。(由经管局提供考评细则)
11、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由林业局提供考评细则)
12、未完成交通建设年度任务的扣3分;农村公路管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到位,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由交通运输局提供考评细则)
13、未完成城镇建设、村庄规划年度任务的每项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控违拆违工作的扣5分。(由住建局提供考评细则)
14、未完成国土管理年度任务的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年度工作任务的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分为10分。(由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15、水利建设被评为先进乡镇的加计5分,合格乡镇计0分,不合格乡镇扣5分;水政水资源管理每发现一起河湖管理和水域保护违法违纪事件扣2分;采砂及砂石堆场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由水利局提供考评细则)
16、未完成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培育科普示范户任务的,每项扣2分。(由科协提供考评细则)
17、年度内未启动信用村(场、社区)创建工作的扣3分,每创建一个信用村(场、社区)加计0.2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助农取款服务达到村村都有POS机的,每少一个村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反假币工作的扣2分。(由金融办提供考评细则)
18、注册商标增长率未达10%(含)的扣2分。(由工商局提供考评细则)
19、对辖区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协调,预防并及时化解阻工事件,每出现一起处理不力事件扣3分。(由评估办提供考评细则)
二、民生事业
1、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乡镇事业单位)每项扣2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数低于应缴数90%、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年新农保基金征缴任务的另扣10分。(由人社局提供考评细则)
2、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扣3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考评细则)
3、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每欠发1个月扣2分,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发补助和津贴未足额发放的扣3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4、未按要求完成沼气池建设年度任务的扣3分。(由农办提供考评细则)
5、低保、五保户供养对象审批不规范、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扣3分;孤儿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农村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标准配备的扣2分。(由民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6、乡村两级出现向农民乱收费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经查实每起扣20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上级财政村级运转保障经费,侵犯农民利益,经查实的每例扣20分。(由财政局、经管局、减负办提供考评细则)
7、未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的扣3分。(由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8、完成义务献血工作任务的加计2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9、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年度考核先进乡镇的加计3分,合格乡镇计0分,不合格乡镇扣3分。(由爱卫办提供考评细则)
10、未按要求实施定点屠宰工作的扣5分,管理不规范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商务局提供考评细则)
11、未按要求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扣5分。(由畜牧局提供考评细则)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扣5 分;年度内未按要求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或食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20分。(由食药局、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13、校园安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学生用车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扣3分,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由教育局提供考评细则)
三、社会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合格乡镇的加计5分,先进乡镇的加计10分,模范乡镇的加计15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2、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加计10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辖区内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3分。(由安监局提供考评细则)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含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扣5分。(由交警大队提供考评细则)
4、禁毒教育、社区戒毒与康复、打击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由公安局提供考评细则)
5、未按要求完成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每项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6、发生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5分;违规修建宗教场所的每处扣3分;未完成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扣3分;发现境外宗教渗透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由民宗局提供考评细则)
7、到县非正常上访6人以上(含)的每批次扣1分;到市、赴省非正常上访5人以下的每批次分别扣2分、3分,5人以上(含)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6分;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3分;特护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出现重大集体上访事件,被省驻京维稳办、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被市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被县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出现1次、2次以上(含)重复访的,分别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的2倍、3倍扣分。发生到县、市、省、北京非正常上访或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接到接访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到县1小时、到市2小时、到省3小时、进京24小时)赶赴现场做好接处访工作的,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的2倍扣分。排查到位,稳控得力,全年做到“零上访”,即无一起到县以上(含)上访的,加计20分。(由信访局、维稳办提供考评细则)
四、行政效能
1、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网上信息公开、子站建设、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任务的每项(次、件)扣2分; “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件)分别扣2、3、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2、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4、3、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和相关汇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的,每次扣2分,重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出现一次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4、政府“12345”政务热线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办理群众来电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附件二
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经济发展
1、按要求完成当年财税任务的加计5分,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未完成当年财税任务的另扣50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例扣2分;发现设立“小金库”、转移收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的扣10分。(由财政局提供考评细则)
2、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加计5分,每超额完成20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再加计1分,总加分不超过1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发改局提供考评细则)
3、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加计5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招商局提供考评细则)
4、未按要求开展“联手帮扶产业发展升级”行动、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由工信局提供考评细则)
5、未完成“双联”基金征缴任务的扣3分。(由总工会提供考评细则)
6、未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分为10分。(由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二、民生事业
1、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二级机构)每项扣2分。(由人社局提供考评细则)
2、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含二级机构)扣3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考评细则)
3、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基础工作到位,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合格单位计0分,不合格单位扣5分;行业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0分。(由食药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考评细则)
4、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的加计3分,合格单位计0分,不合格单位扣3分。(由爱卫办提供考评细则)
5、完成义务献血工作任务的加计2分,未完成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由卫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三、社会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合格单位的加计5分,先进单位的加计10分,模范单位的加计15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生局提供考评细则)
2、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法制机构健全,执法行为规范的加计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按考评细则扣分,经查实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事件的每起另扣2分。(由政府法制办提供考评细则)
3、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加计10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所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由安监局提供考评细则)
4、未按要求完成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每项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5、到县非正常上访6人以上(含)的每批次扣1分;到市、赴省非正常上访5人以下的每批次分别扣2分、3分,5人以上(含)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6分;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3分;特护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出现重大集体上访事件,被省驻京维稳办、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0分;被市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被县信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出现1次、2次以上(含)重复访的,分别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的2倍、3倍扣分。发生到县、市、省、北京非正常上访或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接到接访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到县1小时、到市2小时、到省3小时、进京24小时)赶赴现场做好接处访工作的,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的2倍扣分。(由信访局、维稳办提供考评细则)
四、行政效能
1、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网上信息公开、子站建设、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任务的每项(次、件)扣2分; “县长信箱”、“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件)分别扣2、3、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2、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4、3、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3、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和相关汇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政务信息的,每次扣2分,重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错报的,出现一次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4、政府“12345”政务热线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办理群众来电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5、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合格单位计0分,不合格单位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五、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华政发[2012]3号文件明确的县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3分。(由政府办提供考评细则)
主题词:行政事务 绩效评估△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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