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751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6-10
  • 公开日期:2012-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6-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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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发〔2012〕6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

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和谐华容、促进富民强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紧密联系退伍士兵思想实际,引导其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服从安置,同时加大自谋职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国防意识,为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严格按政策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和“按职工比例,包干安置”的原则,做好分配和接受工作,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受安置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实行指令性优先安置:

①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②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③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伤残军人;

④烈士子女、孤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任务。

3、落实就业安置城镇退伍士兵的工作岗位。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因接受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基本工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4、严肃安置纪律。退役士兵对安置工作不满意的,由接受单位负责做好该士兵自谋职业思想工作,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可向县退伍安置办申请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对象自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人力资源市场,不再安置。

三、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得到更多的优惠。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确保自谋职业退伍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按下列标准补偿:服役满10年的城镇转业士官,一次性补偿60000元;服役超过1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补偿3000元,最高限额为70000元;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补偿30000元,其中服役在2年至1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补偿金3000元。符合安置政策的烈士子女、五至八级伤残军人、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增加10000元,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加8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加5000元;伤残八级以上的,每超过1级增加补偿金5000元。货币化安置补偿金含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安置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由接受单位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2、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一律由入学前户口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复学毕业后不再安置;不愿复学的,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3、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基层创业。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伍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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