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50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24
  • 公开日期:201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华容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2-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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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华容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

为确保全县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岳阳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综合整治,促进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四县一中心”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日一15日)。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召开会议,通过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对口会议、有关业主会议等多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大力普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形成水上安全整治的氛围。相关部门要发布整治工作通告。 

 (二) 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6日—25日)。县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县内水运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乱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网格式、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6日—2012 年3 月31 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一是要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月31日)。要对照摸排台账中的问题与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水上餐饮企业和个人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限期整治到位。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据职责加强监管,跟踪督办。二是要依法打击(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 年4月1日一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012 年4月10 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在2012年4月20 日前,对各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复查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县长汪涛任指挥长,副县长雷欣、张大宏任副指挥长。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产局、工信局、安监局、工商局、药监局、水利局、华容海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两个专项整治小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复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 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县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水上餐饮专项整治方案,查处水上餐饮的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和完善水上餐饮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华容海事处:负责内河交通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履行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查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统计采砂船只、砂石场及核证验证。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综合整治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整治水上黑恶势力。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综合整治行动的必需资金。

县水产局:负责抓好渔船的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生放学、出行等乘船交接制度。

县工商局:负责核准水上运输、餐饮的营业证照,查处无证经营、假证经营和过期证照经营等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查处和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综合整治涉及的法律相关事务。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安全监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查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综合整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整治的工作督办。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药监局等单位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不能通过复查、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及时通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县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五)搞好整章建制。坚持边整边改,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办法和成熟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整治过后非法违规行为和现象反弹。

附件:1、华容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华容县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一

华容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重点整治十类非法违法行为: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航行的;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非法渡运汽车的;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非法加油船流窜经营的;非法修造船舶的;港区、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工程船等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依法应当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所有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必须明确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汽车行为。二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严格执行签证制度,把好监督关。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四是开展查处、取缔非法加油船流窜经营的专项整治。五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 

(三)整治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内河交通、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船主安全责任制,实行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制度。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的合法渡口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50人次以上或高峰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保障签单员工资等有关经费,督促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办法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年均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实施实时视频监控。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对重要渡口渡船实施实时监控,维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规范,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五是加强基层海事管理。加强和充实基层海事人员力量,理顺海事管理体制。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一是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二是按照本方案协调落实相关办事机构和人员。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3月20日)。一是现场排查。对辖区水域中前述十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分类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边查边改。对乡镇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限期整改;重点查处和纠正航道内碍航设施、超载配载,超载运输等行为;对非客船载客行为实施规范整治。三是完善和建立相关制度。着重完善我县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和实施乡镇渡口签单发航制度、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等制度,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四是重点打击。对整改中拒不改正其非法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资格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章建制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对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的管理办法、制度机制、工作方法,予以修改完善。对在整治工作发现的新经验、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复查迎检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4月1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并提出复查申请。县乡镇船舶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迅速组织整改,直至任务完成,确保按期通过省、市、县验收。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华容海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配合地方政府搞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关。

县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

县水产局:负责抓好渔船的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水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 

五、总结验收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整治期间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材料。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每月10 日前通报全县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730-4131081。

各乡镇在2012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在2012年4月1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二

华容县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排污等行为,引导水上餐饮规范,守法经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场所。包括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整治内容

1、对水上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非法水上餐饮要重点排查,列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坚决措施,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责令停业整改;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县域境内所有水上餐饮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水上餐饮的违法排污行为;华容海事处负责排查水上餐饮数量、位置,依法强制拖离非法餐饮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县工商局、药监局负责清查水上餐饮证照,查处无证经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对暴力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县监察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四、验收标准

通过专项整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实现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无水上餐饮经营活动。未通过整治验收的水上餐饮依法取缔到位。依法获准经营的水上餐饮企业对水上餐饮的污水、废油和垃圾进行集中规范收集、处置。有关部门的水上餐饮管理台账完善,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县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31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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