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500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24
  • 公开日期:201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的意见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2-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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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的意见》(岳政办发〔2011〕3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有利于” 为目标(即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健全乡(镇)、村(场、居委会)便民服务机制,形成覆盖全县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努力构建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便民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100%的乡镇都必须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50%以上的行政村(场、居委会)探索建立便民服务点,到2012年100%的完成建设目标。

(三)工作原则。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坚持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依法办事原则。

便民高效。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点)的受理范围。承办单位要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理期限。实行“进一个窗口办好、交规定费用办成、在承诺期内办结”的一站式服务。

规范有序。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办事。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

  公开透明。要通过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代(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交纳的费用外,便民服务活动不得向办事群众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

二、建设模式、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方案》(华政公办发〔2010〕2号)精神,年底所有乡镇都必须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已建立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                                                                      
  (二)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

按照“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分级承办”原则,全县各行政村(场、居委会) 要逐步设立便民服务点,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直接办理或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真正为民办实事。

1、人员配备。村级便民服务点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代办员,代办员一般从驻村干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村场基本情况,热心为民办事的人员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并明确代办员服务事项,固定代办员轮值时间,公示代办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2、服务事项。村级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林木采伐申报、户口迁移、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3、工作程序。

受理: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不属于代办范围且必须由办事群众直接办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直接申请办理;申请代办事项手续不全的,应告知补办相关材料;手续齐全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代办期限等,并做好相应台帐登记。

传递: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人员应主动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将代办事项及时递交“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及时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回复:对受理办结的各类事项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遇到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纪检部门反馈。

4、服务要求。

固定办公场所。村级便民服务点原则上不小于30平米,可以借助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建设平台,做到“六有”(有牌子、有班子、有场所、有事项、有记载、有制度),在醒目适当位置张挂“ⅹⅹ乡(镇)ⅹⅹ村(场、居委会)便民服务点”铭牌(原则上为:竖式15030或横式6040),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及便民服务设施。

公示服务内容。各便民服务点应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代办员联系方式,以及相关代办服务制度等利用公示栏及其它方式公示,提高所在区域群众对实行便民服务制度的知晓率。

建立服务台帐。对受理的代办事项应建立台帐,将受理时间、委托人、代办内容、代办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年底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落实承诺服务。在便民服务活动中,代办员应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对事项复杂,办理有一定难度的,想方设法积极协调办;确实不能办理的,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代办员应自觉廉洁自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应加强自身学习,注重提高服务水平。

严格考核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的指导,乡镇纪检部门应加强日常督查,定期对便民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县、乡(镇)、村(场、居委会)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建设方案,协调解决便民服务中心(点)的办公场所、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落实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县政务公开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县、乡(镇)、村(场、居委会)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便民服务中心(点)建成后,要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实行奖优罚劣,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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