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499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2-24
  • 公开日期:201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在全县开展“双联”和困难帮扶活动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2-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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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2年春节将至,为切实解决好全县部分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双联”帮扶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此次“双联”帮扶和送温暖活动的慰问对象是: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中的特困人员、特困劳模、城镇特困居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中的特困人员。

二、资金筹措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双联”帮扶和送温暖活动资金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按照“321”的标准向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工作人员募集,即县处级干部每人捐资300元,科级干部每人捐资2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捐资100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和遭受天灾、患有严重疾病等经济十分困难的人员除外。二是由县财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安排资金补充不足部分。募集资金由各单位统一筹集,并于20111231日前上交县“双联”和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双联”帮扶办),同时,各单位要自行安排适量的资金,组织好对本单位困难人员的慰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双联”和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蒋南贵同志任组长,蔡勋华、严银辉、张大宏、周镇湘等同志任副组长,程敖山、黄剑、潘维新、李东见、邹远见、余新奇、杨志斌、杨福初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总工会,周镇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并明确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全县“双联”帮扶和送温暖活动,在县“双联”和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由县总工会牵头,县工业局、城关镇等单位共同组织好对原改制企业特困下岗职工、特困劳模、城镇特困居民的慰问。

2.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组织,开好一个动员会,组织好一场集体捐资活动,安排好一场送温暖资金发放现场会,把宣传发动工作抓好抓实。各单位募集的资金进度将在电视上公开公布。

3.认真摸底申报。县“双联”帮扶办要派专人协同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走访、摸底、排查,凡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重点申报对象:⑴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天灾人祸的;⑵有子女就读的;⑶零就业家庭。申报方式:转入社区的原县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特困职工由县工业局、城关镇负责申报;其他特困人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步骤:⑴申报人填交申报表;⑵申报单位初定申报对象,并以社区、企业、部门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后,于20111230日前汇总上报县“双联”帮扶办;⑶县“双联”帮扶办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对象认真调查审核后确定慰问对象。

4.及时上门慰问。此次募集的资金由县“双联” 和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安排到各慰问对象后,采取县级领导牵头分系统、分社区直接上门慰问和切块到有关单位慰问的方式发放,所有慰问金要在春节前送到特困人员手中。

5.明确工作责任。“双联”和困难帮扶活动,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筹资任务完成情况严格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查,并将情况通报全县。对工作不实和未完成募捐任务的,除召开专门督战会予以通报批评外,属直管单位的,由财政统一扣缴;属代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各乡镇的“双联”帮扶和送温暖活动,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

附:全县“双联”和困难帮扶资金募集任务表

附件

全县“双联”和困难帮扶资金募集任务表(一)

单位:万元

 

单  位

任务数

单  位

任务数

一、乡  镇

广电局

1.50

城关镇

0.50

新华书店

0.60

二、县纪委

六、统战系统

纪  委

0.50

统战部

0.20

三、县委办系统

工商联

0.08

县委办

0.46

七、政法系统

接待办

0.05

政法委

0.20

档案局

0.12

610办

0.10

史志办

0.10

公安局

3.80

马鞍山新区管委会

0.40

交警大队

0.70

工业园管委会

0.24

检察院

0.80

四、组群系统

法  院

1.20

组织部

0.30

司法局

0.65

编  办

0.12

八、人大机关

党  校

0.18

人大机关

0.40

老干局

0.18

九、政府办系统

总工会

0.16

政府办

0.80

团县委

0.05

金融办

0.08

妇  联

0.08

行政服务中心

0.14

科  协

0.14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0.10

五、宣传系统

移民局

0.12

宣传部

0.20

信访局

0.17

文体局

0.30

审计局

0.60

全县“双联”和困难帮扶资金募集任务表(二)

单位:万元

 

单  位

任务数

 

单  位

任务数

国土资源局

1.60

人武部机关

0.30 

民政局

1.30 

十二、卫生系统

残  联

0.15 

卫生局

1.80 

环境保护局

0.60 

人民医院

2.00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0 

血地办

0.50 

人事局

0.3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1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31 

十三、教育系统

发展和改革局

0.24 

教育局

14.70 

统计局

0.28

一中

2.00 

科技局

0.30 

职业中专

0.60 

民宗局

0.05 

十四、建设系统

物价局

0.60 

建设局

3.00 

安监局

0.17 

房产局

1.10 

招商局

0.10 

十五、农口系统

质监局

0.66 

农办

0.50 

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

0.20 

农业局

0.70 

旅游局

0.14 

生态能源局

0.10 

人防办

0.13 

林业局

0.60 

十、政协机关

畜牧局

0.40 

政协机关

0.28 

水产局

0.60 

十一、人武部机关

水利局

1.20 

全县“双联”和困难帮扶资金募集任务表(三)

单位:万元

 

单  位

任务数

单  位

任务数

农机局

0.50

农业银行

1.00

经管局

0.19

农业发展银行

0.26

气象局

0.09

信用联社

1.00

供销联社

0.50

建设银行

0.70

十六、商务系统

中国银行

0.60

商务局

0.40

财产保险公司

0.30

市场管理中心

0.60

人寿保险公司

0.30

粮食局

0.60

中华保险公司

0.05

湖洲管理局

0.50

邮政储蓄银行

0.28

工商局

1.00

十八、工业系统

盐务管理局

0.23

工信局

0.60

烟草局

1.20

电力局

1.50

十七、财税金融系统

石油公司

0.40

财政局

2.60

电信局

0.80

城建投

0.25

邮政局

0.30

国税局

1.10

移动公司

0.30

地税局

0.90

十九、交通系统

人民银行

0.40

交通运输局

2.60

工商银行

0.50

公路局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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