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2-100484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1-16
  • 公开日期:2012-0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1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2-01-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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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1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华容县2011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华容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三封寺镇、胜峰乡、治河渡镇、北景港镇、新河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万庾镇、护城乡、东山镇、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注滋口镇、幸福乡、团洲乡、城关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
农 办、广电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经管局、房产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移民局、血地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人防办、城建投、信访局、交警大队、残联
4、垂直管理单位(23个)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化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华书店
三、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考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三季度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网络信息中心、民宗局等6—8个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的计出评估分值。现场评估、室内评估、评议三项分值之和为评估对象的年终评估得分。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督查评估和评议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等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数,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评议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评议分值。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
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⑤因直接影响创建国家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被“一票否决”。
⑥因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夺牌结果被“一票否决”。
⑦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10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0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县直单位的三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此外,在乡镇类别中设立四类单项奖各1个,分别是:农村环保事业先进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3、评估结果运用
(1)对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以及单项工作先进乡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其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按50%、30%、2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单位主职、班子成员、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津贴。对连续2年为不合格单位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所在类别倒数第1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省市驻县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2)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汪涛任组长,蔡勋华、雷欣、向阳、黎朝晖、张大宏、谢志辉、黄新宇、傅传贵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昭林任办公室主任,黄剑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1、2011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2、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附件一
 
2011年度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指标考核
(一)经济发展
1、未按季度均衡完成财税任务的每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财力任务的扣2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财税任务的扣50分。(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2、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计5分,每超额完成2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扣5分。(由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计分依据)
3、超额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由招商局提供计分依据)
4、年内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计10分。(由工信局、农业局提供计分依据)
5、超额完成国家专利申报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扣1分。(由科技局提供计分依据)
6、粮食生产被评为先进乡镇的计5分,不合格乡镇的扣5分;直接影响创建国家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00分。粮食良种良法、单产总产商品率、群防群治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未完成土地流转市定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植树造林工作任务的扣2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扣10分;每新创1个农产品种养基地的计2分;每新创1个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或种养生产示范区计10分。(由农业局、经管局、林业局、水产局、畜牧局、农办提供计分依据)
7、完成交通建设年度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农村公路管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由交通局提供计分依据)
8、超额完成城镇建设、村庄规划年度任务的每项计2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由建设局提供计分依据)
9、未完成国土管理年度任务的扣3分;未按要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扣2分。(由国土资源局提供计分依据)
10、水利建设被评为先进乡镇的计5分,不合格乡镇的扣5分;严格水政水资源管理,每发现一起河湖管理和水域保护违法违纪事件扣2分;在设计标准内,湖区堤垸溃堤、山丘区水库溃坝的扣100分。(由水利局提供计分依据)
11、未完成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培育增普示范户任务的,各扣1分。(由科协提供计分依据)
12、年度内未启动信用村(场、社区)创建工作的扣3分,每创建一个信用村(场、社区)加计0.2分。(由金融办提供计分依据)
13、注册商标增长率达10%计2分,未达到扣2分。(由工商局提供计分依据)
14、对辖区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协调的计3分;预防并及时化解阻工事件,每出现一起处理不力事件扣3分。(由评估办提供计分依据)
(二)民生事业
1、未按要求完成农村环保基础工作的扣5分,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实行双重扣分,每起扣10分;新创1个省级示范村场计3分,1个国家级示范村场计5分;新创省级秀美乡镇的计5分,国家级秀美乡镇计10分。(由环保局提供计分依据)
2、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合格乡镇的计50分,先进乡镇的加计5分,模范乡镇的加计10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计分依据)
3、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乡镇事业单位)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扣2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计分依据)
4、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每欠发1个月扣2分,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发补助和津贴未足额发放的扣3分。(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5、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扣2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计分依据)
6、未完成新农村建设中示范村建设、清洁家园年度计划的每项扣2分,超额完成沼汽池建设年度计划的计2分,未完成的扣2分。(由农办提供计分依据)
7、未按要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扣5分;未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的,每个扣1分。(由农办提供计分依据)
8、低保、五保户供养对象审批不规范、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扣3分;孤儿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由民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9、乡村两级出现向农民乱收费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经查实的,每起扣20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上级财政村级运转保障经费,侵犯农民利益的每例扣20分。(由财政局、经管局、减负办提供计分依据)
10、未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的扣3分;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年度考核先进乡镇的计2分,被评为不合格乡镇的扣2分。(由卫生局、爱卫办提供计分依据)
11、未启动定点屠宰工作的扣5分,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由商务局提供计分依据)
12、未按要求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扣2分。(由畜牧局提供计分依据)
13、未落实科学决策、收费公示、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的;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每项扣2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14、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外网建设任务、“县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15、未完成县乡联创工作任务的,扣3分。(由争创全国文明县城指挥部提供计分依据)
(三)社会管理
1、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计5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辖区内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由安监局提供计分依据)
2、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3、发生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违规修建宗教场所的每处扣1分;发现境外宗教渗透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由民宗局提供计分依据)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扣5 分;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或食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20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提供计分依据)
5、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4、3、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6、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或信息的,每次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7、校园安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校园及其周边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由教育局提供计分依据)
(四)信访、监察、优化经济环境等三项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评估的内容,直接采用县综合考评办年终考评结果。
二、督查考核
1、落实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完成其它临时性急、难、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未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每项扣3分。
3、未完成省、市、县大事实事工作目标的,承办单位每项扣3分,协办单位每项扣2分。(同一单位承办、协办多项省、市、县大事实事的,累计计算得分,扣分不设下限。)
4、县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
5、在市及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受到正面通报的,每次计3分;负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和县政府办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督查室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上述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
三、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得分采用县综合考评办组织的年终评议考核计分结果。

附件二
 
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指标考核
(一)经济发展及民生事业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财力任务的扣20分;未完成当年财税任务的扣50分。(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2、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计5分,每超额完成100万元(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加计1分;未完成的扣5分;没有下达任务的计0分。(由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计分依据)
3、超额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没有下达任务的计0分。(由招商局提供计分依据)
4、未按要求开展“联手帮扶产业发展升级”行动、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由工信局提供计分依据)
5、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类结果为合格单位的计50分,先进单位的加计5分、模范单位的加计10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计分依据)
6、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含二级机构)每项扣3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计分依据)
7、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含二级机构)扣2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计分依据)
8、未完成“双联”基金征缴任务的扣2分。(由总工会提供计分依据)
9、被评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的计2分,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扣2分。(由爱卫办提供计分依据)
10、未落实科学决策、执法规范、审批归口、收费公示、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的;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的,每项扣2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11、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外网建设任务、“县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的每项(次、件)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二)社会管理及行政效能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法规范的计3分,出现执法违法事件的每起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2、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等次的计5分,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市级、县级重大挂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10分、5分;所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不达标的,扣5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由安监局提供计分依据)
3、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信访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4、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计3分,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扣3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5、未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情况或信息的,每次扣2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6、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基础工作到位,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计5分,不合格单位的扣5分。行业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0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供计分依据)
7、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计10分,合格单位计5分,不合格单位扣20分。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夺牌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扣50分。(由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指挥部提供计分依据)
8、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三)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华政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目标,按要求完成的每项计3分,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
(四)信访、监察、优化经济环境等三项工作纳入县直单位绩效评估的内容,直接采用县综合考评办年终考评结果。
二、督查考核
1、落实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其它临时性急、难、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未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每项扣3分。
3、未完成省、市、县大事实事工作目标的,承办单位每项扣3分,协办单位每项扣2分。(同一单位承办、协办多项省、市、县大事实事的,累计计算得分,扣分不设下限。)
4、县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
5、在市及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受到正面通报的,每次计3分;负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县政府办正式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督查室正式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6、政府部门月工作报告单每缺1次扣2分,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
7、被评为市行政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的计20分,不合格单位扣10分;在县政府迎接市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各责任单位取得加分或造成失分的,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等值加减分。
上述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
三、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得分采用县综合考评办组织的年终评议考核计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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