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1-100322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06
  • 公开日期:2011-07-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1-07-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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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华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监管和服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重点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3、重点农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工作任务
1、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努力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加大违法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查处力度,组织对兽药经营、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排查活动,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结合兽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对鱼类、虾蟹类等养殖水产品的集中整治,加大在养水产品药残监测频率和力度,查处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行为;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和氯霉素的行为;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查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小区、苗种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养殖过程滥用抗生素的问题,强化基层监管和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6、农贸市场整治与监测。组织对城关地区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51031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215)。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加大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建立生产档案和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切实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力争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631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黎朝晖任组长,付纠夫(常务)、黄剑堃、易立新、王仲湘、陈湘荣、张炳炎为副组长,县农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工商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所需经费,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服务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指导农民使用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防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乡镇专项行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认真深入开展。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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