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85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7-01
  • 公开日期:2010-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7-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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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保证社会救助的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010]2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清理核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通过这次“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到低保、五保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基本实现政策运用、操作程序和对象审批“三个准确”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县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剑、县民政局局长余新奇任副组长,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社会救助局,蔡启龙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3、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4、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已享受2010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关注民利、改善民生、落实民权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形势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及民政部门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积极配合。
2、稳步推进,注重工作方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稳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对于矛盾特别突出的乡镇和村场(社区),要着重宣讲政策、攻心为上、化整为零,有步骤、有计划、有策略的清理。对于清理停发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3、把握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要紧紧抓住“阳光行动”的重点和难点,对现有的救助制度和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申报审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运行规范。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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