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82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7-01
  • 公开日期:2010-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县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7-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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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7]22号)和《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岳政发[2008]2号)精神,我县决定从2010年起将全县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要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和市政府的《试行办法》明确要求,要将中小学生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因此,各单位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中小学生就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政策,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其性质有别于商业保险,各级财政每年将对参保学生给予一定补助。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含职高、技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所有学生、儿童,都要鼓励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中小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各单位和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支持学生自愿参与。真正使得这项民生工程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生的参保手续办理、看病就医服务管理等项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参保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和拨付等项工作;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参保的组织动员,各相关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登记、费用收缴等工作,在校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按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在每年的9月30日以前动员全县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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