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3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28
  • 公开日期:2010-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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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土地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年三月二十一日
 
 
 
 
华容县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针对我县土地市场现状,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3月上旬起,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土地清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土地清理整顿,杜绝非法占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一步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土地清理领导小组,由汪涛任组长,余泽世、徐康荣、舒柏春任副组长,张昭林、聂迪钧、蔡永明、蒋志新、陈宏、饶金祥、刘松柏、白茂叶、陈金生、包金跃、徐明、徐建平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舒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饶金祥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土地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土地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土地清理的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村民宅基地、自留地、出嫁女地、独生子女地)、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土地(主要是行政划拨土地、闲置土地)。重点清查城关镇、马鞍山新区、工业园区、田家湖生态新城、城郊结合部。
土地清理内容:
(一)对建设用地行为进行严格的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非法买卖交易土地的问题,非法占地、非法出让、出售集体土地的行为。
(二)对集体土地征收情况进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擅自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是否存在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协议购置圈占集体土地的情况,是否利用宅基地、自留地、出嫁女地、独生子女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问题。
(三)对闲置土地进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征而未用、闲置浪费土地行为。
(四)对土地用途进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以地牟利的行为。
(五)对土地交易过程中偷逃税费,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土地清理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县政府召开全县土地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加大宣传,研究制订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清自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1、各乡镇、各部门、村场要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将被清理的土地逐宗地、逐户、逐人填表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表格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县城规划区非法占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登记并负责汇总上报清理情况。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
县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表格对照政策逐一筛选,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凡占用道路建设以地养建或采取实物地租方式变相供地行为要坚决纠正;凡闲置的土地一律由政府依法予以收回;凡各村场自制的有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要予以废除;凡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以各种名义分配到户或对外出售或等待分配的集体土地要坚决收回,纳入县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中心。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县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部门、乡镇、村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查处清理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部门、乡镇、村场要进行认真总结,将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和各项统计表于5月31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县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里要对各乡镇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清理整顿结束后,县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自清自查。这次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乡镇为单位对照政策组织实施。县土地清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的督查和指导。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是查处非法占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的行为;查处擅自协议购置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查处闲置土地行为;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问题。
(三)要依法处理。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首先是责令主动纠正,对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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