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0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23
  • 公开日期:2010-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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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华容县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在2010年11月30日前,全县30%的乡镇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标准,70%的乡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标准;2010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验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汪涛任组长,副县长张大宏任常务副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范光武、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刘新泉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全体安委会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刘新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职能单位中抽调业务骨干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的日常事务。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监管机构。乡镇设立安委会、安监站,县直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安监股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安监站2人以上,县直相关部门安监股室1至3人,乡镇安监站和县直相关部门安监股室有固定的办公室(30)和办公设备(传真机、电话机、联网电脑、数码相机、专用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2、村(社区,下同)级成立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联络员及职责。
3、3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有2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有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建立安委会议事制度,履行规定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委会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县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就决定事项形成纪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3、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主要监管部门和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部门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主要监管部门要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和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和协助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乡镇和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组织二次考核,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有令不行、发生事故的行业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县直部门明确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奖惩。
6、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底数,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对重大危险源严加监控。
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效能监察,着重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作风转变,提高监管实效。
8、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每年底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基础建设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建多媒体室,建立上下联通的信息节点。
2、示范县创建办配备专门的办公室、电话机、传真机、专用车辆,同时保证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
3、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管单位分布图,安全监管联系图规范上墙。
4、建立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台帐。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化管理,建立行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会议及学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整治、事故及处理、文件管理、综合工作等各类基础工作台帐。
5、广泛开展安全乡镇、安全学校、安全企业和“十佳”安全监管单位、“十佳”安全监管员评选活动。
6、积极开展示范创建。万庾镇、三封寺镇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保牌”活动;东山镇、注滋口镇、北景港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保牌”活动;城关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新河乡等4个乡镇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胜峰乡、宋家嘴镇、护城乡、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幸福乡、团洲乡等11个乡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标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四)宣传教育
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层层召开会议,宣传贯彻示范县创建要求,做到有宣传、有发动、有方案、有部署。
2、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一是以县直机关和乡镇村为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版报(墙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在电视台开办安全生产专栏节目,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做到墙上有知识,电视里有声音;三是辖区内各主要街道、路段、公路和人口密集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辖区内永久性宣传牌不少于3000块(其中每个乡镇不少于80块,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少于10块),20平米大型宣传牌不少于3块。四是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入户率达到100%。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部署、有总结。
4、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5、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讲安全;二是抓好“一主三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县直部门和乡镇对一主三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6、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中小学校配置安全副校长,开设安全课程,每周不得少于1课时;发放安全教育资料,学生人手一册。
(五)监督检查
1、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2、加强对辖区内的市场安全、建筑安全、电力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监督管理。
3、加强日常检查和危险源的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杜绝非法生产窝点和网点。
4、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总结和处理措施。
5、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监督、指导、协调作用,指导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委办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六)隐患治理
1、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
2、深化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电力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会同乡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2次以上,每次专项整治有方案、计划、整治措施和总结。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有监控措施、监控手段、监控责任人。
四、创建步骤
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活动分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25日-4日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实际,制订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同时,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公安、交警、消防、建设、交通、国土、质监、教育、工商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制定好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4月10日-2010年11月10)。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扎扎实实、逐项逐条地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使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阶段:验收达标阶段(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1月30日前,胜峰乡、宋家嘴镇、护城乡、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幸福乡、团洲乡等11个乡镇通过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2010年12月10日前城关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新河乡等4个乡镇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2010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验收,全面实现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实现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的基础工作,是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对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基础安全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制订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搞好帮扶。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要求严、标准高、任务大、时间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创建责任,凡因工作不到位,影响示范县创建进度和效果的,一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示范县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省、市两级示范乡镇创建的对口帮扶力度,要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对口帮扶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对口帮扶示范乡镇,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学校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检查督促和隐患治理,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即整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虽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从业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的作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标本兼治、综合管理。
附件:华容县创建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对口帮扶名单
 
  附件:
 
华容县创建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对口帮扶名单
 
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对口帮扶单位
    
城 关 镇
省、市有关部门
市旅游局、市水务局
鲇鱼须镇
省、市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
治河渡镇
省、市有关部门
   
新 河 乡
省、市有关部门
   
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胜 峰 乡
林业局、环保局
 
宋家嘴镇
工商局、人民医院
 
护 城 乡
财政局、烟草局
 
操 军 镇
卫生局、计育局
 
梅田湖镇
劳动局、物价局
 
新 建 乡
人事局、民政局
 
南 山 乡
公路局、移动公司
 
终 南 乡
电力局、邮政局
 
插 旗 镇
发改局、电信局
 
幸 福 乡
建设局、移民局
 
团 洲 乡
水利局、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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