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23-1013661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06
  • 公开日期:2023-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华容县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3-06-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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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23-01005


华政办发〔201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助残扶弱、敬老爱老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残疾人、残疾军人和老年人的关怀,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优待服务对象:本县残疾人、残疾军人和本县常住人口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免费乘车人员);以及由公安部门核发暂住证,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常住居民。免费乘车范围:县城市公共汽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道路运输管理所、泰运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筹措、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公室、县残疾人联合会分别负责做好残疾军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的跟踪监督和调查研究,受理相关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的行业监管工作。

县泰运公交公司负责组织其所属运营车辆具体承担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工作,并就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等事项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

县公安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   证件办理

第四条  本县户口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优抚股、县老龄委办公室申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五条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65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县内残疾人必须凭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华容县公交IC卡管理中心办理免费乘车公交IC卡。免费乘车实行刷公交IC卡乘车,以便科学管理、精准统计;残疾军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办理免费公交IC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第六条   免费乘车公交IC卡管理。免费乘车公交IC卡暂时限定一张卡一年度可刷卡600次,限定的刷卡次数仅用于数据统计,不变现、不结转。免费乘车公交IC卡一年审验一次,自办卡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由持卡人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办理审验手续,未及时审验的管理系统自动停用。

第四章  乘车规定

第七条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免费乘车公交IC卡,残疾军人乘车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接受公交车司机或管理人员验证。免费乘车公交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转借使用行为一经发现,通过管理系统列入黑名单,终生禁用。免费乘车公交IC卡遗失需立即挂失并补办,未挂失补办被他人冒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卡停用。随行儿童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规定购票或免票;随身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体积超过1立方米的物品应按规定购票。

第八条   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应在县城市公共汽车候车亭或设有公共汽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与上下车。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视力不佳、神智不清的免费乘车人员乘车时应有专人陪护(陪护人员如不符合免费乘车条件,应按规定购票)。

第九条   县城市公共汽车售票员、驾驶员应当尊重免费乘车人员,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乘车费;不准拒载或变相拒载,不准歧视、怠慢、刁难、谩骂免费乘车人员。

第十条   县城市公共汽车内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非“老幼病残孕”乘客应礼让免费乘车人员就坐,优先他们上下车,售票员、驾驶员应主动劝导非“老幼病残孕”乘客礼让免费乘车人员。县泰运公交公司应当在城市公共汽车车身、车内、候车亭与站牌醒目处张贴“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标识和咨询投诉电话。

第五章   资金补贴与发放

第十一条   县泰运公交公司承担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业务,公交IC卡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免费乘车刷卡数据的全过程精确管控。具体流程为:办卡充值→车载刷卡机刷卡→刷卡终端采集数据并经移动网络上传服务器(服务器在深圳市)→管理平台综合统计→平台返回数据提供给使用方(泰运公交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所、财政局等)→泰运公交公司下载、打印数据,按程序申请拨付专项补贴资金,依次由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局审签,财政局审定后拨付资金。县财政每年按免费乘车人员刷免费乘车IC卡实际次数,给予补贴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行年度包干由财政补贴给县泰运公交公司。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管理、审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应依法制定对县泰运公交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管与奖罚

第十二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泰运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与教育,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县泰运公交公司负责做好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的宣传公示,制订好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司乘人员职责,切实加强发卡、刷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控,管理人员对公交车每台每周至少跟车巡查1次以上并作好巡查记录,确保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运行有序。县道运输管理所负责免费乘车的行业监管工作,对城市公交车每台每月至少跟车巡查1次以上并作好巡查记录,发现司乘人员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在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直接扣分;发现市民违规刷卡方面的问题,现场收卡移交公交公司停用。

第十三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应加强对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售票员有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收取或变相收取持有本人有效证件的免费乘车人员乘车费的;无故拒载或变相拒载的;歧视、怠慢、刁难、谩骂免费乘车人员的。以上情况情节较轻的,由县城市公共汽车公司照章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法从重处罚,并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在本县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批评。

对全年无投诉、无举报的城区公共汽车司乘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作为“文明公交车”评选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投诉电话:县泰运公交公司:0730-4131360,受理公交IC卡挂失、以及服务质量、违规刷卡方面的投诉举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0730-4130566,受理服务质量和违规发卡、刷卡方面的投诉举报。县交通运输局:0730-4130259,受理对泰运公交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服务监督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其余时段可拨打岳阳市公众服务热线电话0730-12345。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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