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9-1647856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16
  • 公开日期:2019-1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2-16 15:59
浏览量:1 | | | |

 

 

 

华政办函〔2019〕3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7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5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种养结合、有机肥加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及沼气能源开发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坚持整县推进、重点突破为原则,以环保达标、循环利用、持续运营为方针,突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利用,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重点对旧场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还清历史老账,提高建设标准,促进养殖生产生态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2020年9月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逐渐扩大,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总投资1091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6217.2万元。项目建设包括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消纳基地建设,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所有建设项目采取先建(购)后补的方式,根据建设规模、环保设施及综合利用配套设施总投资等因素,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相关建设,通过达标验收后,按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50%标准,上封顶下据实原则进行奖补。

    (一)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

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

对全县位于适养区和限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岳农发〔2018〕43号),结合各养殖场实际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粪污生物发酵处理利用模式、同位或异位发酵床模式和粪污工业化处理模式等模式,因场施策,一场一策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建设任务。

    2、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

全县范围内位于适养区和限养区且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按照《岳阳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岳农发〔2018〕43号),结合各养殖专业户实际采取堆沤发酵还田(还地)利用模式和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等模式,分两年因场施策,一场一策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建设任务。

3、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

养殖猪当量规模在 50 头以下的散户同时纳入改造,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与村场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进行监管,由乡镇对工作开展到位、起到试点示范作用的散户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适当奖补。

新建养殖场要严格按“三区”规划和相关程序依法创建,根据谁建设、谁治理原则,自觉落实环保设施和动物防疫要求。 对于2017年11月后已经建成使用的养殖场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大型养殖场(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设计,养殖场(户)自主施工。所有养殖场(户)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对环保要求未达标的依法启动环保执法程序。

    (二)消纳基地建设

计划对全县99个消纳基地配套建设相应的设施设备,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其沼肥储存池建设和管网铺设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有机肥生产基地4处,建设区域性收运平台3处(东山镇、鲇鱼须镇、插旗镇),由承建公司在承担区域内粪污收运功能的同时指导养殖户对粪污进行初加工,初加工后的肥料一部分供给周边乡镇的消纳基地,一部分供给有机肥厂作为生产原料。主要购买吸粪车、制肥机、装载机、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以上建设均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配套建设。

(四)建设大型沼气工程

新建大型沼气工程 2 座,包括新建 2000 立方米厌氧发酵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由县能源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建设。

(五)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进行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此项建设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摸底初报。由各乡镇进行全面摸底,把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消纳基地等基本情况上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二)宣传推动。在项目实施中完善、在完善中实施,项目在实施前召开工作推进会,实行部门、乡镇、实施对象多方联动,各负其责,有效推进,保证最佳效果。

    (三)现场核实。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初报摸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最终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对象。

    (四)告知通知。根据审核情况、分批建设规划,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对象下达告知书,即《同意列入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施对象通知书》。

    (五)因场施策。被纳入项目建设的实施对象结合自己实际确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做到因场施策,一场一策。对项目实施对象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验收。当项目实施对象接到通知后,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责任承诺书》,并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一场一策”建设协议书》。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中期监督。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对象进行过程监督,由乡镇根据实施对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1至2次中期监督,重点把关进度、质量和安全,并填写好《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一场一策”过程监督单》。 

(七)考核验收。项目实施对象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实施对象提供相关建设工程相关凭证和附属资料,备案存档,做到一户一档,全程存档。

(八)奖补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建设投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打卡发放、严格监管原则,由项目实施对象提供相关财务凭证和项目建设等台账资料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并进行信息公开公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长陶伟军任组长,副县长黄建明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华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黎志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搞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对象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切实把畜禽禁养、限养和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协调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协调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督促种养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切实配合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指导奖补对象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做好台帐等资料;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禁、限养区域保护及进行备案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无害化处理后粪污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粪污排放达标监督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负责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申报、指导及监督实施等工作。

县自然资然局:负责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大力宣传发动,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介、会议、广播等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多方面、多层次扩大影响,不断将项目引向深入。二是开展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挥示范作用,加快粪污处理技术推广;通过以会代训,现场示范操作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三是要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保障性政策,县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项目配套,着力构建业主为主体,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的投入机制,通过先建后补、先购后补、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项目有序顺利的开展实施。

(三)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一是落实环境评价制度,加强污染监管。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二是畜禽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多举措并进,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项目实施有成效;三是强化项目监督作用,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