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32只,一男子被拘役3个月!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龙菲)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野生鸟类保护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
基本案情
吴某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通过在鱼塘边放置地笼和架设粘网的方式,捕获黑八哥16只、斑鸠13只、黑水鸡3只,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共计价值10400元。
经查,吴某使用的粘网、地笼均被认定为禁用狩猎工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
法官提醒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自然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非法捕鸟、毒鸟、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因一时贪念或无知而触犯法律红线。
一审:杨雅淇
二审:陈 宏
三审:吴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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