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张军、贺常义职务犯罪案
来源:红网华容站   2023-07-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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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刘为)7月13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华容县丰穗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穗公司)原总经理张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及丰穗公司原副总经理贺常义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常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军违法所得人民币523160元、被告人贺常义违法所得人民币221800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军在担任丰穗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2000元;侵吞公款人民币71360元用于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人民币700000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尚有100000元未归还;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346200元。

  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贺常义在担任丰穗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贺常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贺常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容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商务粮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110余人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部分省人大代表应邀到场观摩了庭审。

  一审:张雅文

  二审:唐丽华

  三审: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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