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彰显检察温度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高远)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祁某某系某汽车运输公司大巴车驾驶员,2021年3月17日,他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G234国道从华容县方向前往湖北省石首市。当行驶至华容县万庾镇塌西湖村公路桥路段时,因超车驶入到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盛某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祁某某驾车紧急避让时,又撞到刘某某驾驶的轿车尾部,造成三车受损、盛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1年3月26日,华容县公安局以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21年4月2日上午,承办检察官组织祁某某家属、祁某某所属汽车运输公司代表、被害人盛某某家属以及代理律师到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被害人盛某某家属对祁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祁某某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将“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相统一。
一审:单铃铃
二审:王丽梅
三审: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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