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近日,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25日上午,徐某与其妻子、父亲来到某单位,徐某在向工作人员李某反映其邻居侵犯其房屋权益的过程中,与李某发生口角并扭打,李某的同事迅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口头传唤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徐某不配合传唤,并与其父亲打伤两名民警。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徐某最终接受传唤。到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了所致伤人员的医药费等相关损失。
检察官提醒: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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