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酒后无证驾驶伤人 法不容情被判刑
晏某因酒后开车,不仅赔掉了存款,抵押了房子,还背了一身债务。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2017年2月10日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晏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华容县某路段时,因忽视行车安全,刹车时从两名行人中间穿过,当场将两人撞倒,致两人受伤。案发后,晏某积极送伤者就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伤者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请大家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然终会害人害已。
供稿单位: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 成
编辑:邓 早
编审:唐丽华
监制: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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