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7-1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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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女子因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受理原告曾某诉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同年8月7日依法查封了被告人胡某的一套无产权房屋,同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曾某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胡某偿还所欠借款8万元。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胡某未如期偿还曾某的借款。2014年1月2日,被告人胡某将华容县人民法院所查封的无产权房屋销售给钟某,取得购房款15万元,但一直未执行华容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还所欠曾某的借款。
 
 
 
  2015年1月15日,县人民法院将胡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移送至县公安局侦查。被告人胡某到案后,于2017年6月28日偿还了曾某的借款,取得曾某的谅解。
  被告人胡某说, 通过这件事以后,觉得自己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该不执行法庭判决,自己犯错要承担,要懂法守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胡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在执行和解的情形下,积极努力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持续密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跟踪履行、网上查询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进展。

  华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艳君说,法院法官、公安干警会用各种侦破手段去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避法院裁定的判决执行,其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是以法院的强制执行立案而起算,而是以民事判决裁定的生效日期起算,被执行人千万不要以为强制执行还未开始就可以转移毁损财产。(记者 陈琦)

 编辑:单铃铃

 编审:唐丽华

监制: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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