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引燃驾驶室 车辆被烧毁获赔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7-07-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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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华容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由江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107000余元。

 2016年12月4日,王某用于快递货运的货车因脚踏板松动,遂将该车送至到江某开办的维修店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江某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焊渣飞溅进入驾驶室引燃坐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火灾,将王某所维修车辆基本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在接受车辆的维修业务后,对修理车辆有看管和在维修过程中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据消防的事故调查认定,该火灾的造成均系江某未尽安全保护职责造成,江某应全部赔偿王某所造成的损失。(记者 刘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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