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 知

来源: 华容县政府日期:2016-12-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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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监发[2016]2号


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      知

各乡镇安监办,工业园管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安监办,局机关各股室队:
《华容县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乡镇安监办、县安监局各股室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对照市、县安监局行政执法计划要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等政府对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对上级安监部门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对象的,下级不得重复列入检查计划。对全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市、县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全对接”的要求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并将批准后的检查计划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对列入市、县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县安监局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三、按照双随机抽查的原则,要编制对乡镇机关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双随机”。对乡镇安监办、园区等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县安监局及乡镇安监办、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安监办、园区等政府派出机关,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六、请各乡镇安监办于4月15日前将本机关的年度执法计划报县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分类汇总上报县局有关科室,供其建立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县局通过季度调度、半年评查、年底考评等形式对各单位的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安监办要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2日前向局法规股报送本机关安全监管机构上一季度的行政检查计划工作情况,12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2016年4月7日


 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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