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容某石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阮某某工资款38000元。阮某某系安徽省一村民,受雇到华容某石材公司从事石头开采打孔作业,工程完工后公司分文未付,阮某某7次从安徽来华容催讨工资款未果,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阮某某受雇于华容某石材公司,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阮某某为该公司开采打孔作业5个月,该公司理应按约定支付工资。(陈晓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