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校服生产企业未建立原辅材料验收记录案件,并作出罚款9000元,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来,我县开出的首张校服质量罚单。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校服使用单位除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检验,只有“双报告”齐全,且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发放使用。(严非平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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