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办理规程
一、实施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车管所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
三、项目性质:其他事项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五、审批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申请前,已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必备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七、办理流程 :
(一)注册、转移、转入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确认车辆、制作照片。
3.录入信息、选号、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复核归档。
(二)注销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审查相关材料。
3.录入注销信息。
4.收回行驶证、登记证书、牌证。
5.打印注销证明。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收费性质:行政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 ![]() |
手机AP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