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财政局五项举措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来源: 财政部网日期:2013-10-28 11:47
字体: 【 浏览量:1

    华容县财政局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八条禁令”和县委“三个五”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一是下发作风建设十条规定。《华容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中既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八条禁令”的内容,又有县委“三个五“的要求,并结合了我局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经过局党委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和《财政所工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对考勤、学习、会议、创先争优等每一项工作都进行了规范要求,并明确了奖惩措施。其中,特别对考勤考核更加具体,明确规定请假超过三天的需书面出示请假条,并由局长审批。

  三是明确作风建设责任。给局党委成员和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加压”,将集体签到,改为股室工作人员在各股室负责人办公室签到,每周五由股室负责人将签到考核情况报人事股,对于股室、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岗、上班时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的,相关股长、财政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是经常开展作风督查。每月作风督查原则上不少于两次,今年已经开展5次作风督查,分别对机关和乡镇财政所人员到岗情况、工作状态进行了明察暗访,对不在岗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分管领导对不在岗人员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原因,并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局纪委。

    五是明确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被督察组查获的,除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外,一年之内累计达到三次的,个人和单位均取消评先资格,五次的年终评为不合格岗;被县级以上督查组查获的,除做出书面检查、纪委诫勉谈话、个人和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外,取消奖励工资,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