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浅谈夏季“疲劳驾驶”
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浅谈夏季“疲劳驾驶”
产生的原因、危害及预防措施
去年4月份,辽宁、安徽、江苏先后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客车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2人死亡,32人受伤,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经调查,这三起令人痛心疾首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均是由于驾驶人过度疲劳驾驶原因造成,“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再次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随着夏季来临,“疲劳驾驶”进入高发期,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治理,才能更好地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夏季“疲劳驾驶”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预防措施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疲劳驾驶产生的原因
(一)与季节有关。夏季来临,白天温度较高,驾驶员为了避开炎热的白天,往往喜欢选择较为凉爽的夜间行驶,这一点在高速公路上表现尤为明显。夏季里白天气温高,路面炎热,车轮经过长时间摩擦后,容易造成车辆爆胎、自燃等问题,因此路面车辆稀少;而夜间气温比较凉爽,但夜间由于高速公路上没有路灯、行人,驾驶员只能长时间双眼目视前方,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同时,受人体生物钟影响,夜间23时以后人体极易产生疲乏,且对周边事态判断反应能力下降,遇有事情反应不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与路况有关。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面宽阔平坦,环境单调,车辆各行其道,再加上没有了自行车、行人的干扰,驾驶员在驾驶中自然而然地放松了心情,长时间的身心松懈,容易使人产生困倦,这就是客观因素对驾驶员形成的一种影响。
(三)驾驶员睡眠不足。夏季的昼长夜短,气温偏高,天气闷热潮湿,驾驶员累了一般是在路边找个旅馆或者干脆在车里凑合着睡,睡眠时间减少,睡眠质量很难保证,这是导致驾驶员工作精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某些原因连续长时间驾驶,造成身体极度疲惫,开车打盹经常发生。
(四)驾驶员自身因素影响。一是部分驾驶员因急于赶路,情绪比较紧张,造成心里烦闷,注意力下降,易引发疲劳。二是部分驾驶人在生活方面不注意,饮食不控制,生活无规律,导致睡眠不足、休息不好、体力不支。三是部分驾驶员患有疾病或不适仍坚持开车,时间一长,消耗很大的精力与体力,易疲劳驾。
(五)受利益驱动所致。一是个别驾驶员本来精力不足而强打精神在路面上驾车行驶,尤其是长途客货车驾驶员,更是日夜兼程,大打疲劳战。二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处罚,大部分严重超载的车辆,经常选择午后或者深夜行驶,而午后或深夜正是疲劳最易出现的时间,给行车埋下安全隐患。
二、疲劳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一)导致开车精神不集中。夏季天气炎热,特别是中午时分,加上路面温度升高,致使很多驾驶员有喘不上气的感觉,一个劲的拿毛巾擦汗,导致精神不集中,甚至开车时打盹。
(二)夜间出行增多。白天天气炎热,致使很多驾驶员喜欢在夜间行车。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地,某些驾驶员往往超速、超载行驶。而夜间是疲劳驾驶的易发时段,极易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
(三)误判、错判信息增多。驾驶员一旦出现精神不集中,其判断能力和突发事件反映能力都会大大下降,极易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
三、预防和治理疲劳驾驶行为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驾驶员了解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有些驾驶员对疲劳驾驶认识不足,甚至有人不知疲劳驾驶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疲劳驾驶的成因和危害方面的宣传教育,把疲劳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性融入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三访三评”活动中,争取单位、企业和家庭的支持和参与,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不断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疲劳驾驶的认识,努力营造预防和制止疲劳驾驶的良好氛围。
(二)找准规律,精确打击。夏季时节,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一般发生在午后13时至16时、夜间零点过后至凌晨4时这段时间。因此,在这个时间段,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摆在路面上,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以长途车辆为主(客车、大型载重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管理重点,严厉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严管整治氛围,使广大驾驶员自觉地提高警惕,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三)加大查纠力度。在对车辆的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必须详细询问驾驶员的驾车出发时间,通过掌握驾驶员的驾车开始时间,以此准确计算出连续驾车时间,从中发现连续驾驶造成疲劳的人员。由于疲劳驾驶具有很强的个体差异性,民警在检查中应仔细观察驾驶员的言行举止,发现有无打呵欠、无精打采、眼睛睁不开等现象,对于客运车辆,则要对乘客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该车的连续行驶时间,在细节中查处疲劳驾驶人员。并及时提醒驾驶员连续行车3—4小时后,要选择一个安全的停车点下车休息,活动一下,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不要因赶路而勉强行车,行车时也可以利用音乐或开窗通风来调节精神状态,以防疲劳驾驶。
(四)强制管控休息,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疲劳驾驶行为的特点,交警部门在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违法驾驶员能够得到及时的休息,恢复体力,才是驾驶员消除疲劳的重要举措。因此,高速交警部门应积极与服务区相关负责人协调,降低服务区住宿标准,满足远途货车驾驶员廉价住宿的需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疲劳驾驶人员,在对其进行依法教育处罚的同时,一律安排在服务区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一至两个小时,消除疲劳,才能继续驾车行驶,从而有效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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