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华容城乡环境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关于建立华容城乡环境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为加强城乡环境交通秩序治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华容交警大队决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严格管理、严密管控、严厉查处、严肃处理的“四严”管理措施,作为华容城乡环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队伍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刘传智任组长,教导员李广辉、副大队长周忠波、金灿、陈良华、张萍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交通秩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秩序的副大队长周忠波负责,客运车辆管理中队、低速车辆管理中队、公路巡逻中队和农村交警一、二、三、四、五中队为主要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严格按照《大队勤务管理机制》合理安排,调配警力,实行以“四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和“两包”(即:包路段、包秩序)的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措施,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2、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按照《交警大队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大队、中队、民警“三级”督查考勤制度,以大队办公室、综合考评办和法制中队为主,在大队带班领导的带领下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员,每天对各中队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民警在岗在位情况,民警在岗位上尽职履责的情况等规范执法方面的内容和辖区内公交车到站不到位、过往机动车违法掉头、随意上下客人、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行人闯红灯、乱行乱穿、非机动车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或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突出等工作实效方面的内容,考核情况每天通报,被通报单位必须随时做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将其作为民警本月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当月落实到民警的津补贴发放上。
3、大队机关和各中队每周双休日轮流安排一半的民警参加路面执勤,由大队办公室、综合考评办、法制中队和大队带班领导负责安排和考勤,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4、大队领导实行片区责任制度。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传智主持大队全面工作;教导员李广辉协助管理大队全面工作,主管大队日常工作和值班及大队机关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分管大队综考办、办公室、后财股;副大队长周忠波主管交通秩序(含客管中队路面执勤调配)和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分管公巡中队、低速中队,联系一中队和二中队;副大队长金灿主管法制(含法制方面对外宣传报道)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分管法制股、宣传股,联系三中队;副大队长陈良华主管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及协助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分管事故调处中队,联系四中队;副大队长张萍主管车、驾管业务工作,分管车管所、驾管股、客管中队,联系五中队。每位大队领导到负责挂片的基层中队检查,督导工作,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管控和查处力度。
针对城区和各乡镇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为违反标志、标线管理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突出的现象,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管控车辆),将城区华容大道、城北路、港东港西路、省道306、202和203线及周边道路作为重点的管控路段,每天8:30—9:30、11:30—12:30、13:30—14:30、18:00—19:00、21:00—22:00作为重点管控时段,将违反标志标线规定、闯单行道、越线超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非机动车不靠边行车、闯红灯、机动车鸣叫喇叭、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严重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八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管控,力求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严肃处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对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其中对公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实施顶格处罚外,同时严格进行违法计分,并且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交车采取停运3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创卫有关知识的措施。
2、对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以上或造成死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除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违法记分外,同时对其机动车一律在3—15日内实行检验。
3、对造成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除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同时对其机动车一律在15—20日内实行检验。
(二)严肃处理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对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非机动车依法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
2、对乱停乱放、乱穿乱行、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依法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3、对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采取滞留其车辆的措施。
(三)坚持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的整治。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的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公路巡逻中队和一中队为主要责任单位,严格执行两个“继续”。即:
1、继续严格执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上道行驶整治力度的通告》。
2、继续严格执行《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厉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并依法处理的办法》。
四、加大对城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继续实施“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程。
1、由各交警中队联系辖区内各村(场)、街道、社区、居委会,将各村(场)、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管交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整合力量,做到文明交通人人管,提高交通法律法规的群众知晓率。
2、由各交警中队将在日常勤务工作中所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梳理成册,每月或每季度集中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提高对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的意识。
(二)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的曝光力度。
1、在省道S306、S202和S203线使用测速仪对过往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每周将所抓拍节录到的重点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交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2、由各交警中队对在日常勤务工作中所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每周将其中有代表性的或发生的典型案例送华容日报社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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