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举办“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培训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7月8日上午,华容县环境保护法制培训会在县委党校召开。全县28家县直单位负责人,20个乡镇分管负责人、环保站长、派出所长,90家企业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培训会由县人大副主任、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李东见主持,邀请了省环保厅法制处陈战军处长,对“两高”关于环保的司法解释作了生动、具体的辅导报告。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结合我县环境形势作了重要讲话。环保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雪花啤酒的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
此次会议提高了全县干群的环保法律意识,对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保行政执法、打造法治环保、和谐环保的新局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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