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实验学校招聘乡镇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 教育局日期:2012-07-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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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调整教师结构,充分发挥马鞍山实验学校的示范作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城关地区学校除外)招聘部分优秀教师到马鞍山实验学校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马鞍山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华平

副组长:周金华

成  员:张兴中  华志军  宋国立  刘奉良  戴永堂

陈金鳌

下设办公室,由何军任办公室主任,杨宏发、刘利军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招聘计划(27人)

语文11人,数学 6人,英语2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

三、招聘条件:

1.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小学或初中教师。

2.政治思想素质高,现实表现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学历和资历:专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二乙以上(语文教师需二甲以上),信息技术高级。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1.报名(7月16日-20日):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招聘登记表,报名截止7月20日下午五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交学校(乡镇中学)介绍信、教师资格证、原始学历及最高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报名费150元。

2.考试、试教、考核(7月21日-31日)

根据招聘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60%)、试教(30%)、考核(10%)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对象。其中,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试教、考核入围的依据。

①考试(60%):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实验初中。

报名人数超过学科招聘计划2人以上方可开考,少于2人(不含2人)则该招聘计划取消。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入围对象,招聘计划2人以下(含2人),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数,招聘计划为6人以上(含6人),按1: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数。

②试教(30%):试教时间:7月28日,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③考核(10%):考核时间:7月29日-31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学校对试教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任职资格、常规工作、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记分。

3.公示录用(8月1日-10日)

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考试、试教、考核得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初录对象,经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无举报(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调查)即正式聘用。如有举报经调查属实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递补。

五、有关要求

1.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如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应聘教师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考试规则和相关要求,如实提供考核材料,如有考试舞弊行为或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4224146  42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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