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1+5”模式

来源: 华容县民政局日期:2010-08-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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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岳阳市西境,总面积1606平方公里、人口72.8万人,辖20个乡镇、449个村(场、社区),是一类革命老区、全省民政大县。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牢固树立“以大爱保民生”的理念,紧紧围绕解决社会救助资源较为分散、基层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以及收入测算难、资金监管难、对象管理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县为主、乡(镇)配合、村(场、社区)延伸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对象申请“三途径”、评审路径“三步走”、对象复核“三结合”、资金监管“三道关”、对象管理“三认证”的“五个三”阳光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推进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阳光化、程序化。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推进县乡村三级联动,把服务平台延伸到村。2008年以前,我县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一直保持着县(民政)局、乡(民政)办的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在过去的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民生,基层群众也对社会救助工作充满新期待,传统体系的局限性不断显露,集中体现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地位难以凸显,作为直接面向最广大基层群众的村级救助工作难以深化,分散在各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也难以有效整合。为改变这种局面,我们积极探索构建了“县为主、乡(镇)为辅、村(场、社区)延伸”的工作体系,打造三级联动平台,实行立体救助。县为主就是充分发挥县委在救助工作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县民政和社会救助部门的牵头推动作用;乡为辅就是发挥乡镇的承上启下功能,让其搞好辖区内相关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村延伸就是全面建立村(场、社区)民政和社会救助机构,把民政和社会救助的“一线”平台,摆放到最广大群众的身边,开展贴身服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基础工作。即由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局实行一站式服务,并深入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等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了由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实行政策相互衔接,措施统一制订,执行统一落实,加强救助资源整合。三是强化社会参与。即深入推进“慈善天天捐”活动,扩大慈善救助基金,常年开展慈善助困、助学、助医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慈善风尚。四是强化平台建设。目前,我们已在全县20个乡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全县449个村(场、社区)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并且一律做到了“六个到位”,即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场地设施配置到位、规章制度建设到位、工作责任明确到位、信息网络互联到位,不仅充实加强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而且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
二、实行对象申请“三途径”,保障准入公平。准入“申请”是开展救助工作的起点,也是群众关注的重点。为切实保障对象准入“申请”的公正性,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拓宽群众申报的“门路”,实行了对象申请“三途径”:一是由户主本人书面申报;二是对于不识字的群众,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申请书申报;三是对那些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且患有精神疾病或无认知能力等各类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讨论后提名申报。这样一来,既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申请权,又防止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漏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公信力。
三、落实评审路径“三步走”,保障程序规范。评审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关口。这一关口决定了整个救助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反响。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作法是,强化程序性、实行“三步走”。即:第一步,入户调查、核实、取证。由社区居委会救助专干或村级民生服务员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核实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第二步,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定期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和听证会,由村民组长、基层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社区居委会或村场干部参加,县民政局联点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列席。会议由救助专干或民生服务员主持,逐户介绍情况,申请人逐一申述申报理由,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再行票决,一半以上的与会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村(场、社区)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第三步,一榜公示、复议、回复。及时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结果,无异议的由救助专干或民生服务员帮助申请人准备全部申报材料,上报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有异议的组织民主评审团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回复申请对象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通过“三步走”,不仅完善了初审的程序,又切实维护了申报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
四、坚持对象复核“三结合”,保障认定准确。复核是救助对象审批的决定阶段,其重点是对象资料的真实性、施保标准的合理性、决策结果的公开性。为保障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我们实行县、乡、村三级组织相结合,深入核查。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收到村(场、社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向县上报,县社会救助局正式受理,并组织村级民生服务员或社区救助专干、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人员、驻村(场、社区)办点乡镇干部、县民政局联点干部等三级审核员入户调查核实。为保障施保标准的合理性,我们实行测算结果和会审结果相结合,确定标准。尽管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在家庭经济收入的核实、救助标准的认定,以及如何对特困边缘群体受灾、突发病患后及时给予救助等操作环节上,还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我们积极探索,在收入测算上全面实行了“范围定准、行业定量”的家庭纯收入核算办法和“系数分类、分档救助”的家庭保障金标准认定办法。所谓“范围定准”,就是把决定家庭收入的因素分为种养殖业、经营性和其它收入等3大项、33小项,定准调查的收入范围;“行业定量”,就是由民政、统计、物价、财政、劳动、农业等部门联合出台“农村居民生产、经营、务工等最低纯收入标准”,量化家庭收入测算;“系数分类”,就是将影响家庭困难程度的因素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致困3大类,逐类细化,赋值记分;“分档救助”,就是将总得分分成7个分数段,由高到低分档救助。家庭收入和保障标准由县、乡、村三级审核员核算认定,然后进行民主会审,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种类。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南京会议上,我们曾就这一做法作了大会发言。为提高决策结果的公开性,我们实行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相结合,强化监督。即实行调查核实、收入测算、民主会审等过程向群众全程公开,并公示会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县社会救助局发给农村低保证和银行存折。
五、严把资金监管“三道关”,保障资金安全。社会救助资金是民生资金,是带“电”的钱。一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救助资金监管,并始终做到了严把“三道关”。一是严把“拨付关”。县里下发专门文件,切实明确了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统筹管理,并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必须履行有关资金报批手续。二是严把“发放关”。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资金由乡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和发放;资金发放后,发放情况反馈单和花名册必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再由县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和财务人员下到乡镇和村(场、社区)进行抽查和核实,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下一笔资金。三是严把“审计关”。由县纪委牵头,从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一律从严查处。今年来,除打卡发放的资金之外,我们还直接下拨了2000多万元直发资金,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六、强化对象管理“三认证”,保障施保科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是科学施保的基本要求,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经过努力,我们已形成了集传统和信息化手段于一体的“三认证”方法。一是上门认证看变化。由县、乡、村三级定期、不定期组织复查和入户调查,并拍照存档,及时对因迁出、死亡、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的救助对象予以清退,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视频认证问平安。即通过QQ视频,对救助对象进行信息采集,避免了见钱不见人或人钱脱节。三是约见认证核真假。由县、乡救助机构分批次约见救助对象,核实身份,征集民意。通过“三认证”,较好地避免了救助资金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拖延等现象,保证了资金到位率、发放准确率、对象见面率三个100%,让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落实到了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1+5“模式自运行以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夯实了基础,提升了救助工作服务水平;二是规范了操作,保证了救助对象准确无误;三是健全了机制,实现了救助工作阳光运行;四是加强了监管,确保了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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