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

来源: 华容县政府日期:2012-12-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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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保障。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二)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医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治安维护。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事发地所在村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镇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镇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七)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应急委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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