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田湖镇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一、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要求包案领导对所包的信访问题,承担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的责任,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凡是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该部门单位一把手为包案领导,并报镇信访办备案。
三、各部门单位对于信访问题归属有争议的,要及时将信访问题的具体情况上报镇信访办,由信访办提交镇党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单位。
四、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确实需要镇领导牵头解决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该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群众意愿、本部门单位的建议处理意见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进行分析汇总后,提交给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由镇党委、政府确定牵头领导来处理该信访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五、因包案领导失职、渎职,引起所包案的信访问题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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