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换届纪律的要求: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

来源: 华容县政府日期:2016-08-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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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全省统一进行县委换届工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上级党委和纪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作为“铁律”,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带头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一)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此,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办公厅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有效经验,破除制度障碍,创新方式方法,确立了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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