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通告
日前,县政府发布华政告[2016]2号通告,决定从7月19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集中采集统一行动。
通告指出,“三实”信息采集以入户登记核对为主要方式,全县广大居民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三实”信息采集员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携带相关身份证件进行信息采集。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员开展信息采集,凡阻碍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凡在“三实”信息采集及应用过程中违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目前,“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录入工作已全面进行。(严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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