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标准依旧为150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分别为75元);最高月缴标准提高至2476元(单位和职工分别月缴1238元),同比去年提高19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银行业机构可参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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