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严禁”严明廉政过节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5-01-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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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节”临近,县纪委近日转发省纪委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执行“十二个严禁”,节俭、清廉、务实过节。“十二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等;严禁公款旅游、娱乐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现金等;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参与赌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达标评比、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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