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工作
我县从9月22日至9月26日启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程序,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领取奖励金5000元或每月领取奖励金80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除国有单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属街道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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