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胜峰乡石伏村严某非法占用耕地案进行了执行,这是该院今年来执行的第三起非法占用耕地案。
被执行人严某自去年开始,在胜峰乡石伏村非法占用耕地2406平方米,堆放黄沙,进行销售。县国土资源局接举报后,于2013年6月 14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返占用的耕地,没收新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三万六千元,但严某没有履行。县人民法院于9月23日受理此案后,经过依法审查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29日在石伏村组的配合下,对该案予以了执行。严某作出了复耕承诺,并自动履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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