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企业”被强令停产
日前,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环境污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长期困扰新河乡双堤村村民的空气污染等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2012年,新河乡双堤村丁某未依法到县环保部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成立了废品塑料颗粒加工厂。“工厂加工产生的刺鼻难闻的废气让村民白天干不好事,晚上睡不好觉。”一段时间来,附近村民不仅经常会闻到空气中的异味,而且发现排出的废水渗入地下后,摇井打出的水都变色变味了,身体健康受到了威胁。2012年10月,该村40多名村民代表联名向县环保局举报这一现象。2012年11月,县环保局正式立案受理后,迅速取证调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但丁某未自觉履行。随后,县环保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该企业的处罚决定。经审查,县人民法院认为,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并依法对该污染企业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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