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检察院办结全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4月1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对精神病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据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该案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新类型案件,也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
经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今年2月10日,该县东山镇妇女刘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后,用刀将丈夫的耳朵和手划伤,次日,又将8个月大的儿子捂死。经鉴定,刘某为精神病患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随即成立办案小组,加班加点,仅用五天时间办结,重点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和对刘某采取临时保护约束性措施的必要性以及申请对刘某强制医疗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核实,并审查查明了案件事实。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作出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规定。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系精神病症状的抑郁,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华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住进了华容县精神病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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