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正式实施
2010年12月31日,县卫生局召开在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动员大会,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努力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于2010年12月31日起,我县正式在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34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50种岳阳市增补药物,均需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药品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网上采购,统一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最高零售价零差价销售,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由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此前库存的药品由县卫生、价格、药监等部门核实后,按实际购入价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岳阳市增补药物按《湖南省2009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湖南省2010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的相关规定纳入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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